丢失的身份证让他成了“老赖”
2024-07-24 17:06: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宋鹏 杨维维 | 点击量:9589         

湖南法治报讯(见习记者周萌 通讯员宋鹏 杨维维

“谢谢检察官为我东奔西走搜集证据,帮我揪出‘真凶’,找到真正的‘老赖’,还了我清白。”近日,拿到撤诉裁定书之后,案件当事人黎某向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晶连连致谢。

​丢失的身份证让他成“老赖”

2009年9月,黎某在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打零工。某天早晨,他在一家米粉店吃完早餐后动身前往长沙。到了长沙才发现身份证丢了,一时间也不知道具体丢在了哪里,于是黎某登报挂失,并在长沙市公安局补办了新身份证。万万没想到,这个丢失的身份证让他在14年后摊上了“大事”:2023年11月23日,黎某发现手机微信的零钱被限制使用,银行卡也被冻结。

到武陵区法院询问后,黎某才得知自己多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捡到后冒用,打下了18000元的欠条,且自己已经被武陵区法院强制执行了。案卷里原告提交的涉案人电话号码和微信号都不是他的,只有一张身份证与他有关,而这张身份证,正是多年前丢失的那张。可自己并不认识欠条中的债主陈某,也从未借过这笔钱。

为了还自己清白,2023年11月30日,黎某申请再审该案,法院以超过再审期限为由驳回。

抽丝剥茧打破“零证据”僵局

向武陵区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4年1月5日,黎某前往武陵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孙晶初步了解黎某的情况后意识到,黎某本人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与欠款无关,要还黎某清白,还需要搜集大量证据。

办案检察官将陈某与黎某约至武陵区检察院,双方面对面辨认后陈某明确黎某不是与其发生买卖关系的人,且双方不认识,那真正的欠债人,是谁呢?据陈某介绍,自己在武陵区经营一家食品批发部,其中有一位米粉店老板王某,常年在其食品店进货,赊赊欠欠也是常态,一开始陈某也没太当回事,甚至王某真名叫什么,陈某也并不知道。2022年1月,陈某发现王某不再进货了,便通过微信催促他还款,随后王某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张落款为黎某的欠条照片给陈某,并将黎某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一并发送。

经过多次电话、微信催讨欠款无果后,2023年3月10日,陈某提供黎某身份证照片、欠条、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向陈某提供的欠债人“黎某”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诉讼文书。同年4月24日,法院缺席判决黎某向陈某支付货款18000元,而后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陈某提供的米粉店老板手机号,检察官至移动公司和公安查询到,该手机号的使用者真名叫王某,黎某确实与本案无关。

多方联动践行“小案不小办

原告讨债多年竟找错了人,而案件中真正的欠债人,一直逍遥法外。2024年1月29日,武陵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随后裁定再审本案。同时办案检察官将王某涉嫌冒充他人身份打欠条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审讯得知,王某在其米粉店捡到黎某的身份证,在陈某找其催讨货款时,动了歪心思,冒用黎某身份证打了欠条。5月7日,王某向陈某清偿了货款,6月27日,黎某收到了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每一件小案都是人民群众的大事,希望我们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以检察之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办案检察官孙晶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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